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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A狀告攝影師侵犯猴子知識產(chǎn)權
新華社報消息,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9月22日向聯(lián)邦法院遞交訴訟,狀告英國攝影師戴維·斯萊特把一只蘇拉威西獼猴的“自拍照”據(jù)為己有、侵犯了這只猴子的知識產(chǎn)權。
2011年,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游歷期間,偶然讓一只被稱為Naruto的野生蘇拉威西獼猴拿到了他的照相機。這只猴子拿著照相機擺弄一番,無意間摁動快門,拍攝了數(shù)張令人忍俊不禁的“自拍照“,而它的名字更是霸氣,竟然與日本動漫《火影忍者》主人公“鳴人”同名。
2014年,斯萊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,并在美國出版并銷售《野生動物的個性》,書中刊登了多幅“鳴人”的自拍照。自那之后,這些照片的版權問題一直處于爭議之中。
最近,這件事又直接鬧上了舊金山聯(lián)邦法院,美國善待動物組織(PETA)對此事提起了訴訟,他們要求法院判決將自拍照所得全部收入歸還給6歲的獼猴鳴,并由PETA代為管理。
按照PETA的說法,“鳴人”既缺乏維權意識,也缺乏維權能力,因此該動物保護組織決定助猴維權。如果原告勝訴,這將是史上首次有動物被判定擁有知識產(chǎn)權。
斯萊特說,他現(xiàn)在覺得“又好氣又好笑”,并且訴苦稱自己只是一個窮攝影師,從未想過要欺負猴子。他在書里“對動物抱持同情和關愛的態(tài)度,贊成動物在某些情況下?lián)碛胸敭a(chǎn)權,但我不同意它們擁有知識產(chǎn)權”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