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動態
分支機構
010-65218287
行業資訊 您的當前位置:首頁 > 新聞動態 > 行業資訊
動漫形象“熊大”遭侵權 著作人維權獲賠萬元
[人民法院報]近年來,隨著《熊出沒》在熒幕上熱播,其中的卡通形象家喻戶曉,深得小朋友喜愛。不法商家看到了這一商機,便鋌而走險打起了“熊大”的主意。
超市被訴侵犯著作權
近日,深圳華強數字動漫有限公司發現通州區一家超市擅自銷售印有“熊大”形象的童裝,認為侵犯了其對“熊大”享有的著作權,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。
原告深圳華強數字動漫有限公司訴稱,《熊出沒》動畫片擁有較高的收視率和點擊量,獲得國內外諸多大獎。該動畫片中的主要角色“熊大”、“熊二”、“光頭強”等形象膾炙人口,并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,原告享有“熊大”等形象的著作權。原告發現,通州某超市未經其許可,擅自銷售印有“熊大”形象的童裝,侵犯了其對“熊大”享有的著作權,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。
在通州法院知識產權庭的調解下,被告超市自愿賠償深圳華強數字動漫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,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。
法官看法:零售商應加強自我保護
該案承辦法官說,這是一起典型的動漫形象衍生產品的知識產權糾紛案。據了解,華強公司在南通范圍內已經打了好幾場維權官司,被告多是商場和超市。承辦法官認為,由于商場、超市等零售商提供統一的服務和發票,且從供應商的銷售金額中分成,是侵權個體中的“顯著”目標,容易成為維權案件的被告。因此,商場、超市等零售商應加強自我保護,避免知識產權糾紛。
東靈通微點評:
在知識產權案件中,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、侵犯著作權罪為主,商場、超市銷售未經授權的公司生產的“熊大”童裝,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“熊大”享有的著作權,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。在此,提醒動漫企業可通過申請注冊商標、登記版權以構建立體多維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,更好地在動漫衍生產品上實現主動保護。同時也提醒零售商,也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,簽訂購銷合同,應審查經銷商是夠經過授權許可,定購商品是否合法商品,從而有利的避免知識產權糾紛。








